關于做好2017年度上半年青島市博士后有關項目資助
(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各博士后、各合作導師:
根據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7年度上半年博士后有關項目資助(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本次資助(補貼)項目計算時間截止為2017年3月31日。現將我校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報資助(補貼)項目
(一)博士后流動站科研資助
(二)合作導師科研經費資助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補貼
(四)博士后安家補貼
(五)博士后配偶生活補貼
二、申領材料:
(一)博士后流動站科研資助
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招收博士后進站,并于當年開題的,可申領5萬元科研資助。
1、請特種醫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申領2016年度科研資助;
2、請材料科學與工程、系統科學、管理科學與工程、臨床醫學、生物學、基礎醫學、特種醫學等7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申領2017年度科研資助。
申領材料如下:
(1)青島市博士后站(基地)科研資助申請表(1份,見附件1,流動站填寫1-4欄。同時提供電子版);
(2)開題報告(1份)。
(二)合作導師科研經費資助
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員(不含在職人員,招收博士后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經中期考核合格后,給予合作導師2萬元科研經費。本次可申報的合作導師名單如下:
流動站 |
博士后 |
合作導師 |
臨床醫學 |
李志強 |
李長貴 |
生物學 |
李勇 |
姜宏 |
申領材料如下:
《青島大學博士后中期考核表》(1份,模板見《青島大學博士后工作手冊》)。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補貼
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職和兩年期滿未出站人員)可申領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的生活及住房補貼(按月計算,每人每月5000元),以實際在站月數計算。
該項補貼由學校統一申報,博士后個人無需提供材料。
(四)博士后安家補貼
2012年11月5日以后正常出站并留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工作的(不含2017年1月1日之后出站及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職人員),戶籍落戶在青島的博士后,實際留青工作滿六個月后,可申領安家補貼。分兩年發放,第一年6萬元,第二年4萬元。第二年發放補貼時,博士后仍須提報申領材料,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放4萬元。
申領材料如下:
(1)青島市博士后安家補貼申請表(1份,見附件2,博士后本人填寫第1欄。同時提供電子版);
(2)與工作單位訂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社會保險對賬單(打印實際工作月數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至少6個月);
(4)博士后進站審核表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5)博士后工作期滿審批表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6)戶口簿等戶籍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五)博士后配偶生活補貼
2012年11月5日以后進站2016年12月31日之前正常出站并留青工作的博士后,配偶不隨同來青(指戶籍在青島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可申領兩地分居生活補貼(按月計算,每月500元),按博士后實際留青工作時間計算,最多申領24個月。
申領材料如下:
(1)青島市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補貼申請表(一式2份,見附件3);
(2)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以上所有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9日16:00前。因個人原因提交申報材料不全,導致無法申領資助(補貼)的,責任自負。
聯系人:隋佳梅
聯系電話:85951365
郵箱:[email protected]
材料報送地點:辦公樓235室
人力資源處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