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通知公告
青島大學重大治安案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科學、迅速、有效地處置校園內重大治安案件,最大限度降低案件所造成的危害,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和財物安全,維護校園良好治安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高等學校校園安全管理規定》、《青島大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1)統一指揮原則(2)以人為本原則(3)預防為主原則(4)教育疏導防止激化的原則(5)快速反應協調應對原則(6)信息歸口統一發布原則
1.4 適用范圍
發生在學校各校區區域內的重大治安案件,是指發生在校園內、以學校或師生員工為侵害對象的,涉及破壞校園秩序或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較大損失的事件,主要包括爆炸、兇殺、強奸、搶劫、惡性群毆、投毒、重大交通事故等。青島大學管轄的各個校區適用本預案。
2.1 應急指揮小組
組長:分管安全工作校領導
副組長:安全管理處主要負責人
成員: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黨委宣傳部、后勤管理處、基建處、校醫院以及事件涉及相關單位負責人。
職責: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和處置突發事件,確保突發事件的順利處置。向上級部門及時報告信息。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處主要負責人擔任。
2.2 工作小組
指揮小組下設五個工作組:
現場警戒組、事件調查處置組、疏散救護組、通訊聯絡組、信息發布組。
2.3 工作職責
各工作小組在指揮小組的指揮下,直接參與處理突發事件的相關處置工作。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及時了解事件的動態,保證信息暢通,準確無誤地上報情況,不誤報,不錯報,不漏報,有組織、有秩序地做好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積極主動地開展調查,協助有關部門,努力做好防范和應急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件的后續處理。
3 應急反應處置
3.1 現場警戒組
組長:安全管理處分管副處長
成員:安全管理處相關工作人員
職責:現場保護、警戒和控制。負責現場保護、警戒、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嚴禁無關人員闖入現場,對校園內相關路段、路口實行臨時交通管制,加強現場周邊巡邏。如發生火災和傷亡事故,立即安排專人到大門、路口等候消防車或“110”、“120”車輛,并將其帶到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域采訪、拍攝。
3.2 事件調查處置組
組長:安全管理處分管副處長
成員:事件涉及單位相關人員,安全管理處相關人員
職責:對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排除險情。做好事件的初步調查,調查突發事件的原因、責任及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情況。做好現場拍照、錄像取證等有關工作。將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危害程度等情況及時報指揮小組。
3.3 疏散救護組
組長:后勤管理處主要負責人
成員:安全管理處、后勤管理處、校醫院相關人員
職責:負責現場疏散工作的組織實施。確保疏散通道暢通,及時疏散、搶救傷員,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校醫院和相關部門對現場受傷人員進行搶救和物品轉移。
3.4 通訊聯絡組
組長: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主要負責人
成員: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安全管理處相關工作人員
職責:全面了解、掌握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情況,保持信息暢通,及時向學校應急指揮中心報告。聯系有關當事人所在部門或學院的有關人員到現場協助處置。
3.5 信息發布組
組長:黨委宣傳部主要負責人
成員:黨委宣傳部、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
職責:負責與相關職能部門聯系,盡快得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支持,將有關情況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發布案件處置結果等信息。
4 應急響應終止
4.1 終止條件
事件基本平息、人員得到及時救治,接到應急指揮小組案件處理結束通知后,應急響應終止。
4.2 善后處理
指揮小組安排人員協助配合相關學院和部門做好事件的善后處理,配合公安機關對治安案件的偵破工作,根據情況將調查、結案報告報上級有關部門。
5 預案演練
應急指揮小組應定期組織相關的應急演練,提高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水平和應急指揮能力。
6 附則
6.1 預案修訂
發生下列情況應對預案進行修訂:(1)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發生變化;(2)因為其他原因需要修訂。
6.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電話:(86)-532-85951111
傳真:(86)-532-85953085
校長信箱:[email protected]
書記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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