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相關老師:
2014年下半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和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的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14年下半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擬于9—11月進行評審,請于8月15日(由于放假期間,請各申請人當天報送)將申請材料報送到社科辦,逾期不予受理。
(1)成果不屬于基礎研究類學術專著,包括:非學術研究的通俗讀物,應用性研究成果,論文及論文集、研究報告、教材、軟件,譯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論文、博士后研究報告通過后不滿2年,或雖滿2年但未作較大修改(以博士論文或博士后研究報告為基礎的成果申報后期資助項目,須提交論文或研究報告原文,并附詳細修改說明);
(4)距上次申報未獲立項未滿1年,或雖滿1年但未作較大修改(以曾申報但未獲立項成果為基礎申報的,須附詳細修改說明);
(7)成果系已出版著作的修訂本或與已出版著作重復10%以上;
(8)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出版基金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含子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后期資助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的成果;
(9)同期申請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出版基金項目、教育部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立項名單公布后,獲知未立項者除外);
(10)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出版基金項目、教育部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尚未結項(以上項目若已結項須附相關證明);
3.其他申報條件請按《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實施辦法》(暫行)、《2014年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公告》和《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問答》的相關要求執行。項目申請書電子版見項目申報公告。
1.2014年下半年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擬于10—11月進行評審,請于9月9日將申請材料報送社科辦,逾期不予受理。
2.中華學術外譯項目主要資助研究當代中國以及中國傳統文化的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翻譯及在國外的出版,支持和鼓勵國內優秀學術期刊外文版“走出去”。
(1)在國外已經出版,或受到“中國圖書對外推廣計劃”、“中國文化著作對外翻譯出版工程”資助的成果;
(2)正在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尚未結項的科研人員,不能申請;
(3)同期申請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出版基金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及其子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后期資助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的科研人員不能申請。(立項名單公布后,獲知未立項者除外。)
4.為進一步提高中華外譯項目申報成果翻譯質量,我們加大對申報成果譯者相關學術背景和翻譯能力的考察力度,對《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進行了修訂。請通知項目申請人填寫2014年7月修訂的《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附后)。
申報后期資助項目需提供:(1)《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請書》3份;(2)《成果介紹》活頁一式8份;(3)申報成果5套;(4)電子光盤兩份。
申報中華學術外譯項目需提供:《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書一式8份(含1份原件,7份復印件),其他申請材料包括所翻譯原著、譯稿(或翻譯樣章)各8份,與國外學術出版機構所簽訂的出版合同復印件及其中文譯稿、國外出版機構法律證明文件復印件及其中文譯稿等有關文件各2份以及項目申請書、翻譯樣章的電子版光盤兩份。
受理后期資助項目申報時間為8月15日,受理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時間為9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同行專家推薦申報)
4、《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科研人員、科研機構類;國內出版機構類)
后期資助與中華外譯申報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