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通知公告
關于開展2018年度青島市金融創新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支持和鼓勵金融創新,自2016年起,青島市政府設立金融創新獎,評選、獎勵本市的金融創新單位和項目。青島市金融創新獎評審工作由青島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并組成評審小組獨立對申報項目和成果進行評審。
為做好2018年度青島市金融創新獎申報工作,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青島市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辦發〔2018〕18號)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獎項
1.項目創新獎。主要對在支持實體經濟、社會保障、重點經濟功能區建設、小微企業、“三農”發展、拓寬融資渠道、財富管理建設和維護金融穩定等方面進行產品和服務創新的予以獎勵。
2.研究創新獎。主要對在圍繞青島市金融業創新發展、財富管理中心建設等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予以獎勵。
創新貢獻獎的評審工作另行部署。
二、申報主體
1.由注冊在青島市的主體組織申報,不接受個人和外地機構申報。申報主體包括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財富管理特色機構、企業(集團)、高校、協會、學會和各類科研院所等。
2.同一申報主體,可同時申報不同獎項。
3.申報項目或成果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可以聯合申報,具體可由主要完成單位申報或由各合作方商定的其中一個單位申報,并提交聯合申報的說明材料,加蓋聯合申報的各個單位公章。
4.申報主體近兩年內應無重大不良誠信記錄,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發生金融風險事件。
三、申報要求
1.2018年度青島市金融創新獎申報項目應符合《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青島市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辦發〔2018〕18號)及實施細則有關要求,創新項目和成果應產生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間,且與青島市聯系密切、創新性突出、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行業引領示范作用明顯、風險可防可控。創新項目應可應用、可復制,創新研究成果應可轉化且與青島市聯系密切。鼓勵各申報單位圍繞青島市金融業發展和財富管理試驗區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參考研究方向開展研究。
2.請各單位按要求如實填寫申報表(一式十六份)、證明材料一份、聯合申報的提供說明一份,于3月1日前報送至人文社科處(辦公樓416室),電子版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聯系電話:85957292。
人文社科處
2019年1月14日
電話:(86)-532-85951111
傳真:(86)-532-85953085
校長信箱:[email protected]
書記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版權所有 ? 青島大學 魯 ICP 備案 05001947 號 - 4 魯公網安備 37021202000856號